用個人還是用行號節稅

 開公司節稅?(本文來源:青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)

一、開公司能節稅,節的是甚麼稅?

答案是所得稅,所得稅分成綜合所得稅(個人)及營利事業所得稅(公司),至於開公司能否比較省,主要取決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級距,以目前稅法規定來說,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40%;股利分離課稅28%;營利事業所稅20%,盈餘未分配加徵5%,以下就幾種收入規模簡單試算分析開公司的節稅效果(假設均以單一個人,未有扶養、其他所得及其他扣除額等考量)。


二、個人全年薪資所得在423,000以內免稅

目前個人全年薪資所得(未有其他所得情況下)在423,000以內( 免稅額 92,000 + 標準扣除額124,000+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,000 = 423,000)是還不用繳稅的,若在此額度內,開不開公司所得稅都是一樣免稅的。


三、目前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級距


四、各種所得規模下,不開公司、開公司及開商號稅務負擔試算

*以下係以單一個人僅有薪資所得而未有其他所得,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均採用擴大書審6%申報情況下,作簡單試算分析,不考慮提列法定盈餘公積、董監員工酬勞、部分分配等其他影響因素


情況一:年收50萬

情況二:年收100萬


情況三:年收150萬

情況四:年收200萬


情況五:年收300萬


情況六:年收1,000萬



五、結論

由上表試算可知,在不考量營業稅的情況下(該部分亦係由消費者負擔),無論收入多寡,開公司都比不開公司稅務負擔小非常多。


承1.,在多考量營業稅的情況下,只要收入達到150萬以上,開公司稅務負擔遠小於不開公司。


僅由上表試算來看,開商號(有開發票)是稅務負擔最小的,但若考量開公司的其他優勢如有限責任、服務範圍、交易對象觀感、吸引股東投資、股權轉讓等,還是強烈建議業主成立公司為最佳選擇,且商號及公司間稅務負擔實質差距並不大,除非業主確定僅會以獨資方式經營、未來不會有任何新股東加入、交易對象規模均不大、僅在單一地區提供服務且自行願意承擔無限責任,則可考慮成立商號(有開發票)就好。


開商號(免用統一發票)因所得及營業稅均係由國稅局核定納入業主個人綜合所得稅,稅務負擔與不開公司(個人)差不多,且僅侷限於小規模企業(月營收不超過20萬),故在此不再多討論。


總結來說,開公司無論在稅務負擔及企業未來發展下,好處均大於不開公司或開商號,因此強烈建議設立公司行號作為稅務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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